出事故了怎么處理
當您不慎發生交通事故,以下將告訴您處理方法:
1、立即撥打交通事故報警臺“122”或醫療急救電話“120”,同時向當地95518報告事故詳細地點以及事故概況;撥打報警電話后,請認真保護事故現場,如遇事故傷員急需提供救助,請在移動傷員進行搶救的同時,不要移動出險的車輛及現場。
2、交警勘查現場時,您應積極協助警方開展工作,并向警方提供發生事故的經過,出示駕駛證、行駛證、身份證及相關證件,現場勘查完畢,應在現場勘查圖上簽字。
3、當事人應如實陳述事故發生經過的詳細情況,積極配合警方做好詢、訊問筆錄,并以文字方式向警方提供自述材料。
4、因事故造成的車物損失,應由保險公司定損,并經警方確認,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有修復肇事車輛資格的修理廠修復車輛。
5、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時間、地點、方式由警方指定,并在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。調解參加人須經警方同意,一方人數不得超過三人。
在規定的期限內,經二次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,警方不再調解,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前保全和民事訴訟。
6、受損方在調解中應出具賠償依據。如醫療證明、撫養、贍養人數及證明等。